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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代表”成了護身符,當上就能免懲處?這樣想來這樣做,神聖使命遭褻瀆!
  看到這個打油詩,大家就知道,又到了每周一的“卞說卞聊”專欄了。大家好,老鬼和大家接著嘮。
  老鬼這首詩,說的是這條新聞:福建周寧縣商會的副會長張裕明,在上海醉駕被交警給查了,按說,上海的警方就應該對他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了,在這個時候,發現他是周寧縣的人大代表!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,對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,得通過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。上海警方就發函給福建周寧的人大常委會,結果周寧縣的人大常委會表決的結果是,同意對張裕明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代表沒過半數!這個案子暫時就被擱置下來。
  這樣一來,就引發了各方的議論,為什麼對人大代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要經過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呢?原來,人大代表行使的主要是監督職能,這個職能是難免得罪人,尤其是得罪政府。為了避免被打擊報複,所以就設立了這麼一條規定。但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大代表行使監督的權力,不是說有了這樣一個身份,就有了一個護身符,你就可以犯法,不受刑事處分了吧?
  第二個議論的問題是:這個周寧縣的人大常委會開會審議的時候,為什麼會有人反對呢?一嘛,地方保護,我們的人大代表跑到上海犯事,你要採取措施,心裡有點不痛快;二來,有些代表跟這個張裕明熟,有人情關係在裡面;第三種情況呢?我們都知道,這些年來,有一些企業家和官員走得比較近,勾肩搭背的,張裕明呢,在當地是商會的會長!
  這個張裕明,當年競選人大代表的動機是什麼?你想他作為一個外鄉人,在上海這樣一個異地大城市尚且肆無忌憚,如果他是在自己的家鄉周寧縣,他要碰到類似的情形,還不沸反盈天?沒準兒他多次酒駕、醉駕,都安然無恙。這樣的人去代表大家參政、議政,那會有什麼樣的結果?
  張裕明還不是個例。今年4月份,山西的一個人大代表在青島涉嫌經濟合同詐騙,結果青島的公安機關要在對他採取刑事措施的時候,山西當地的人大常委會不批准,結果這個案子一拖再拖,到現在,青島的公安機關拿那個詐騙犯也沒有辦法。還有更離奇的,這是前幾年的,廣東有一個人大代表,也是犯了法,當地的人大常委會已經同意對他採取措施了,可是,他又跑到廣西百色地區投錢投了幾個億,又當選了百色那兒的人大代表,結果百色那兒的人大常委會沒批准,也沒有辦法對他懲處。
  你看看,在這種情況下,人大代表的身份真的成了他們免受處罰的護身符了,很讓人擔憂。另外一個讓人擔憂的就是,在這件事情當中,福建周寧縣的人大常委會的那些組成人員,按說他們比一般的人大代表應該具有更強的法律意識,張裕明犯法的證據那麼確鑿,居然有9個人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,在情感和利益面前,表現出了對法律的蔑視和輕視!現在全國上下,都在強調依法治國,可是,這些投了棄權票、否定票的家伙們,怎麼能夠指望他們來承擔依法治國的責任呢?
  一周“卞聊”
  霧霾又來襲,罵罵又怎樣?
  【概要】近日,鄭州霧霾嚴重,空氣污染指數連續兩天爆表,有市民給市長寫公開信,指責其治霧不力,秘書長回應“罵罵又怎樣”。
  【老鬼說】我就覺得秘書長這個回答比較實在,同時呢,涵義也比較豐富,就看我們怎麼理解了。
  這第一層的意思呢,你想想我們的工作沒做好,污染這麼嚴重,老百姓心裡有怨氣,你還能不讓人家罵幾句?
  這第二種理解是什麼呢——老百姓罵罵又怎麼樣,我們工作就不做啦?老百姓懂得什麼啊?他就知道罵娘,你來當市長試試?解決污染是這麼輕巧的事嗎?老百姓只能看到眼皮子底下這點事兒,全市的經濟、社會發展大局,他們能看到嘛?你說把工程都給停了,都是重點工程,停誰的?你說把機動車停駛了,那我把你家的機動車不讓上路,你還不照樣罵嘛?你說把工廠都給關停了,那麼多人下崗怎麼解決啊?經濟上不去,財政收入增加不了,你掏腰包啊?所以,老百姓願意罵就讓他們罵去吧,咱們該咋乾還得咋乾。
  您說這兩種理解咱們願意聽信其中的哪一種呢?究竟秘書的話包括的是什麼樣的涵義呢?我覺得啊,特別簡單,我們只要看一段時間以後,這鄭州的空氣污染情況怎麼樣就行。如果是大有好轉,那說明市政府是採取了我們第一種理解的說法去應對這個污染的。如果過了一段時間以後,鄭州的污染天氣依然如故,那說明當地的官員心裡揣著的是我們剛纔分析的第二種想法。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,那就很可悲啦。其實啊,這樣的情形,不單鄭州是這樣,全國其他的城市,包括我們南京不也一樣嘛?
  吃飯講禮儀 父母咋做的?
  【概要】常州一名小女孩因為吃飯不守規矩,被母親打掉了半顆牙,而這位母親事後並不後悔,她說:“牙齒掉了可以裝,記性不打是不會記住的。”更讓人意外的是,對於這位母親的做法,竟有一半以上的網友表示支持!
  【老鬼說】我們國家可是一個禮儀大國,禮儀之邦啊,我們算了一下,從周朝開始,我們關於吃飯的禮儀就有很多了,非常完備的,算起來有六七十條呢。真要說按照那個來,那就不是吃飯而是受罪了,而且我個人認為,有一些禮儀,隨著這個時代的進步,社會的發展,也得變一變。你比如說“ 食不語”這一條,就是吃飯不說話,我覺得就有點不太合適了:交流不能少!
  你說,我們讓孩子專心致志地吃飯,別多說話,我們自己平時是不是吃飯端起飯碗來,就高談闊論,喝一頓老酒一扯就扯上幾個小時呢?我們叫孩子吃飯別看動畫片,我們自己是不是拿著手機翻來翻去,刷微信刷不停呢?我們自己是不是也一邊吃飯一邊看個電視劇呢?所以啊,我們要求孩子做到的,我看我們做父母做家長的首先自己得做到。
  正所謂:吃飯講禮儀,先從娃娃起,放縱或責打,效果難如意。反躬問自己, 咱是咋做的?父母行為“朱”,孩子才能“赤”啊!  (原標題:人大代表身份絕不能成違法“護身符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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